第502章
第502章
于是我在向您提出要求时,我会对你说,我希望能把这间办公室的天花板拆掉!”
“哦,上帝,这个要求我更不可能接受。”
“是啊,拆掉天花板的要求很难接受。”
江凡似笑非笑地说道:“可是当我提出这个过分的要求被你拒绝后,再对你说‘我想在天花板上开个窗户’时,你觉得你会不会考虑一下?”
“为什么要考......wait,不对,我好像听懂了一些。”约瑟夫.祖达下意识想要反驳,但在开口后的半秒钟,忽然反应了过来,神情有些怔住。
沉吟间,祖达试探着问道:“你是说,在廉署拿出底线条件之前,我们应该先拿出一个更加过分的条件,让对方一听就不想答应。
等到对方开口拒绝之后,我们再拿出真正的谈判条件,让对方产生一种‘我们已经又退让了一步,不可能再退让了’的错觉,于是,他们就会认真思考我们这个条件的可接受性?”
啪!
江凡打了个响指,微笑道:“一点儿没错。”
“那率先抛出来的烟雾弹条件,应该是什么样的?”约瑟夫.祖达问道:“总不能信口开河,随便提出一个一看就没有诚意的条件吧?”
“当然不能那样,警务处的人不傻,我们率先丢出来的条件太离谱了,对方只会怀疑我们没有诚意,所以用来做烟雾弹的条件,应该不那么离谱,但确保警署一定不会答应的程度。”
江凡侃侃而谈,很快就帮祖达参谋出了一个比较合适的‘烟雾弹’。
“廉政公署确保不再追究1976年1月1日以前的所有警察部队贪腐问题,但已经被逮捕的贪腐人员和由这些贪腐人员引出来的线索查出到的新的贪腐警员不受保护。同时,警察部队必须交出维多利亚港沉尸案的元凶主谋、交出参与打砸廉署总部的人员。”
这份和解方案,表面上看起来很合理,如果不是经过深思熟虑,廉署应该也拿不出来。
可问题在于,如果细细深究,就会发现这份方案里有不少陷阱。
其一就是不受和解方案保护的那些人员界定范围。
已经被逮捕的贪腐人员招供出新的贪腐人员后,这些被招供出来的人不受保护,那就意味着,廉署可以顺藤摸瓜。
以如今警署内部的贪腐严重性,基本可以做到挖出萝卜带出泥,一扯一大片的情况。
此外,要求警署交出打砸廉署总部的那些参与人员,也是明晃晃的离间计。
警务处和警署内部的贪腐集团只要脑子不傻,就一定不会答应这份方案,但他们不会怀疑这份方案是廉署随意提出来的。
如此一来,当他们反对这份方案后,廉政公署再顺势提出真正的和解方案时,一切就会容易很多。
帮忙参谋完,时间也差不多了,祖达该动身前往港英政府的行政大楼,江凡也就掐着时间起身告辞。不过在离开时,江凡没忘了此行的真正目的。





